1.明确"道歉"內容:
我們認為美國必須為整個事件道歉.但是在中國法庭對事故調查結束前,我們暫且
認為事故原因尚在調查中.然而:
1)美方必須為其軍机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道歉.
2)美國必須為其在中國近海中國專屬經濟區的間諜行為道歉.
3)在法庭判決后,如責在美方,必須為撞机事件本身道歉并賠償.
2.早日使撞机事件進入司法程序.
1)立即明确扣人的法理:
据中國法律,事件調查期間,有權對當事人拘留30天.事關國家主權及間諜案相關的人員,
有權拘留1年,等等等等.
2)明确撞机地點在中國專屬經濟區,撞机后又闖入中國.中國享有全部的司法權力.
邀請美方協助配合調查.(比如,交錄音帶等)
3)明确事故調查衹是法庭調查的一部分,其他還包括"非法入境","威脅國家安全","間諜"
等等等等.公訴人提出的起訴越多對中方越有利(美國經常一上來就告你几十上百條,
不管成立不成立.這樣辯方壓力就大)
4)明确法庭審理除有涉國家机密部分外,全部公幵.
5)明确美方24人可自請律師.律師的國籍不重要,但必須按中國法律辯護.
3.政府,外交部將球推給司法部門
1)為向西方的司法獨立學習,我們政府不适宜干涉司法部門.
因而何時放人還机,我們無法決定.我們和美方一樣,希望早日解決.但我們不是法官.
2)依据憲法,衹有國家主席有特赦違法人員的權力.江主席似乎不愿在司法程序結束前
行使此權力(當事人并未認罪,無從赦起).
總之明确几條:
1.進入司法程序,事件可拖几年
2.美方人員不認罪,調查,訴訟不會早結束.要想早結束,輕判,就要象在美國講的
"司法DEAL"一樣,當事人認罪,法庭輕判.
3.中國國家主席有特赦權,但那要看你美國政府哄得我老江舒服否.
KILLE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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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1:230 ] Killem(華.庄.香.竹) - 08:52:27 4/08/2001 *** 回 帖